北京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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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企業信用信息網:http://qyxy.baic.gov.cn/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英文縮寫BAIC),是主管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市工商局設置常設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它既是市政府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辦事機構,也是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托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組織企業改組改制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本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生活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交易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各類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本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責任。
(五)組織開展本市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負責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依法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指導本市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經營者使用商標和印制商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志。
(十二)承擔組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分類工作的職責,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依法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十四)負責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設辦公室、法制處、登記注冊處、企業監督管理處(私營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處、市場監督管理處、合同監督管理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經濟檢查處(打擊傳銷辦公室)、特殊交易監督管理處、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安全監察處、市場經濟秩序綜合處、宣傳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等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教育與基層建設處),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現有市局機關23個處室及執法檢查大隊,16個區縣分局、燕山分局,7個專業分局,13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5個社會團體,區縣分局派出158個工商所、2個工商檢查站、16個執法檢查隊,共有干部6400余人。
領導分工
張志寬黨組書記(兼市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負責全面工作。
楊藝文黨組副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張永明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組織、人事、黨建、財務、商標、廣告方面的工作。主管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辦(教基處)、計財處、商標處、廣告處、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廣告服務中心)、廣告監測中心。
王建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副主任)
分管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主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食品安全監察處、技術中心。
崔建立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法制、企監、外資、綜合執法方面的工作。主管法制處、企監處、外資處、執法大隊、天安門分局、機場分局。
丁長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主管監察處。
張風平副局長
分管市場方面的工作,主管市場處、食品處、市場協會、機動車分局、重要商品分局。
黃曉文副局長
分管消保、合同、信用方面的工作。主管消保處、合同處、12315、消費者協會、西客站分局。
賀慶才副巡視員(兼登記注冊處處長)
分管市場主體準入方面的工作。主管登記注冊處、中關村示范區分局。
王燕慶副巡視員(兼人事處處長)
負責人事處全面工作。
發展改革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管內資企業40萬余戶,私營企業22萬余戶,外商投資企業9000余戶,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9000余戶,個體工商戶近52萬戶,消費品市場1000余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制定了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目標,即:"大力推進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模式的改革,構建與首都國際化大都市地位相適應的、專業化、數字化的工商行政管理體系,完成便捷準入、信用監管、專業執法、'數字工商'的基本建設,初步實現市場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的現代化,實現首都市場準入秩序、競爭秩序、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轉。"為實現這一目標,全系統以市場準入、競爭監管、消保維權"三大格局"為核心,以構建準入服務、信用監管、消保網絡、快速執法、調度指揮、技術支撐"六大體系"為重點,全面推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努力為首都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新貢獻。
人員編制編輯
市工商局機關行政編制2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6名;處級領導職數19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干部處處長1名)38副。
機構職責編輯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開展工商行政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法制處
負責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登記注冊
擬訂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各類市場的登記辦法;按權限核定注冊單位名稱,核準管轄范圍內市場主體的各類登記,頒發有關證照;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委托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注冊工作;負責辦理企業改組改制登記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向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監督管理
企業監督管理處(私營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處)擬訂本市內資企業、私營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對內資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基礎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非法經濟組織和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登記注冊事項的案件;擬訂查處無照經營的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外商投資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在京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外資主體的監督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對外資主體的年檢和日常監督管理及專項整頓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外資主體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登記注冊事項的案件。
市場監督
擬訂本市規范生活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秩序的辦法;開展對生產要素市場交易行為的研究,提出監督管理措施;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監管工作;負責對商品展銷、展覽活動的登記管理,并對交易活動進行監督。
合同監督
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本市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
商標監督
擬訂本市商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及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對商標印制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代理組織的核轉管理工作;負責對企業使用商標行為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馳名商標的核轉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侵害特殊標志的案件;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商標注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廣告監督
指導本市廣告業發展;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廣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核準廣告經營資格、審批有關廣告經營事項;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權益保護
擬訂本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承擔組織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工作;承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經濟檢查
擬訂本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關于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組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交易監督
擬訂本市規范利用計算機網絡等特殊渠道從事經營活動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查處特殊交易中的經濟違法違規案件。
質量監督
擬訂本市流通領域商品(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安全標準商品等違法行為。
信用監督
擬訂本市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及具體措施、辦法;研究建立完善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組織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標準的研究制定;承擔組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推廣、維護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區縣政府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歸集、整理、分類。
計劃財務
負責編報部門財務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人事處
負責本系統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外事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及基層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退休干部
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