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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天津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主管全市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工作,核發有關證照,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并對其登記注冊事項依法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行為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或經市政府授權,組織開展全市性的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規范其經營行為;承擔市個體私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認定著名商標,推薦馳名商標;監督管理商標的印制和使用。
八、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九、組織實施對經濟合同的行政監管,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參與監管拍賣行為。
十一、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十二、統一領導和管理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市個體勞動者協會、市私營企業協會、市廣告協會、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