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處、財務處、企業注冊處、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管理處、企業監督管理處(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處合署)、市場規范管理處、合同管理處、商標管理處、廣告管理處、經濟檢查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黨委辦公室(與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黨委組織部(與人事處合署)、督察處、審計處、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裝備器材配備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指導、管理工作;辦理人大、政協議案、提案工作;承擔綜合調研、綜合材料、新聞報道、保密、政務信息、政務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信訪維穩、應急管理、行政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和規范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案件核審、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
(三)財務處。
研究制訂本系統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統籌安排本系統預算經費使用,負責編制本系統部門預算、會計決算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案;依法收取和上繳工商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項收入;負責市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
(四)企業注冊處。
承擔規定范圍內的企業登記注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工作,并監督檢查其登記許可行為及相關登記注冊工作;承擔本系統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五)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管理處。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從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