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http://www.sgs.gov.cn/shaic/gov_info_publish/info.html?section=2
便民服務:http://www.sgs.gov.cn/shaic/bmcx/bmcx_list.html?section=4&itemId=9
網上辦事:http://www.sgs.gov.cn/shaic/index/business_index.html?section=3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并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函[4]》(滬工商法(2013)421號)明確:
“根據市委、市政府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有關意見,浦東新區工商分局、質量技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由垂直管理調整為浦東新區政府分級管理,整合后組建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研究,現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浦東新區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承擔;
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委托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分局行使的17項事權(詳見附件),繼續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
三、原國家工商總局授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分局行使的事權,經國家工商總局同意后,繼續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