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局辦事指南下載http://www.sxaic.gov.cn/channel/xzzx/index.htm,包含了公示平臺、內資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外資登記、廣告業務、網絡市場監管這些事物的辦理指南。
山西省工商局消費維權:http://www.sxaic.gov.cn/channel/ajpg/index.htm
山西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218.26.1.108/search.jspx,只要在搜索框中輸入企業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注冊號,即可查看企業信用信息。
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工商局),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全省工商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下設11個市工商局,120個縣級工商局,2個正處級開發區工商局,14個副處級開發區分局,1個正科級開發區分局,589個工商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增加信用體系建設職責。
(四)增加牽頭發展和規范中介服務業,建設中介服務體系框架的職責。
(五)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協調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負責有關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制定、法規起草;負責企業信用信息歸集、整理、發布,信用信息系統平臺搭建、日常維護管理、信用信息查詢服務,負責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牽頭培育發展中介服務業,建立誠信守約的行業管理機制,規范中介服務業經營行為。
(十一)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加強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四)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六)垂直管理全省工商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負責各級工商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黨建等工作。
(十七)指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的協(學)會的工作。
(十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總隊主要職責:
承擔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查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違法行為,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各類違法行為。
省工商局設14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負責省局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文書檔案、文電處理、應急管理、信訪、保密、統計、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
承辦省局對外聯絡和重要接待工作;負
責政務督查和綜合性調研工作;
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系統內基本建設審核、監督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后勤管理、宣傳和信息化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本系統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組織建設等項改革和管理工作;主
管市工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察、任免等有關工作,加強班子建設;負責著裝管理、外事工作。
基層教育處。
擬定本系統基層建設綱要并制定實施方案,指導基層建設工作;制定并實施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干部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
指導開展工人技術等級考試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評先表彰活動。
財務處。
擬定本系統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
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
負責向財政等有關部門申報經費和向下級撥付特困等經費;
負責本系統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和上繳財政;
負責本系統專用票證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
負責本系統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核算工作。
法制處。
組織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法工作;
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清理工作;
承擔行政執法證的核發和管理;
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工作;
組織或參與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
組織開展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企業注冊監督管理處。
擬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不含外資企業)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省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核準省局登記管轄范圍內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備案,核發營業執照;組織、指導開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依法核準冠省級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調查研究市場主體發展,承擔市場主體分析和公開工作;
指導省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省民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監督管理處。
擬定本省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審定、批準、頒發管轄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證照并對其注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受國家工商總局委托,辦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注冊;
查處違反國家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
組織開展全省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經濟檢查處。
組織擬定《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和其他各類經濟違法行為;指導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督查督辦大要案件。
直銷監督管理處。
擬定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
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要案件;
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
研究直銷監管工作,規范直銷市場健康發展。
市場規范管理處。
擬定規范市場秩序、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
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經紀人行為的工作;
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經紀人行為專項治理工作。
(十一)合同與信用監督管理處。
負責實施合同行政指導與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備案;
負責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合同爭議行政調解;
負責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
負責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承擔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負責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培育發展中介服務業,建立誠信守約的行業管理機制,規范中介服務業經營行為。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和相關市場準入及許可制度;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食品等違法行為;
承擔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指導省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和省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三)商標監督管理處。
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制定全省商標發展戰略;認定著名商標,推薦馳名商標;
對商標使用行為、印制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依法對企業使用商標,對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開展全省商標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確認廣告經營主體資格;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全省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直接監測省級廣告媒介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對廣告審查員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省工商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5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執法督察室仍與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