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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四)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職責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及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工商系統的人事教育、機構編制、財務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基本建設和資產設施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與老干部處。
負責工商系統人事管理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工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工商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復議等法律事務;指導工商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負責工商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
負責工商系統經費管理;擬訂工商系統財務制度,指導、監督工商系統財務工作;組織工商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收繳;監督工商系統相關票據統一發放、管理使用情況;監督管理工商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工商系統和直(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承擔工商系統事業發展及基本建設計劃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工商系統政府采購工作。
(五)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者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及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市場規范管理處。
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1]
(八)登記注冊與外資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企業(含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登記注冊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核發自治區工商局直接登記管理的企業(含外資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依法核定企業(含外資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名稱;組織發布企業法人公告;指導全區工商系統的登記注冊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九)企業監督管理處。
負責在自治區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含外資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年檢、驗照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含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年檢、驗照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經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擬訂企業(含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在自治區工商局登記注冊的個人合伙、自然人投資和私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企業(含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的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查處企業(含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違反登記管理注冊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指導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個體私營企業管理工作。
(十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有關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監督管理商標、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查處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商標的注冊、認定、評選、保護等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全區著名商標的認定和馳名商標的推薦、保護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工商系統和所(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編制7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局長馬漢文:主持全面工作并主管人教處、計財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武曉平:協助局長分管登記與外資處(行政審批辦公室)、企業監督管理處、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和12315指揮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峰: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公平交易局和商廣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京:協助局長分管法制處、市場處和機關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蘭德政:協助局長分管消保處、培訓中心和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軍:負責紀檢組、監察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委、工會和青年、婦女工作。
隊伍建設
為了切實保障群眾評議活動取得實效,銀川市工商局圍繞轉變工作作風這個中心,以查找問題、整改提高、健全制度為重點,扎實開展群眾評議機關和干部作風活動。
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縣(市)、分局局長和市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形成了黨組統一領導、上下齊抓共管、紀檢監察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有效工作機制。
二是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要求全市工商系統從勤政履職、作風建設、政務公開、服務群眾和反腐倡廉等五個方面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查找出存在的問題,深挖問題存在的根源,及時將政風行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是主動征求社會意見。在“學黨章、守紀律”主題教育活動自查自糾基礎上,對照評議內容,通過召開座談會、開通電子信箱和公共微博、設立意見箱等方式,查找問題、征求意見,及時將問題和征求到的意見、建議逐條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是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與聯系,積極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多種途徑,加大向寧夏廉政網、寧夏政風行風在線網投稿力度,向社會大力宣傳工商部門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扶持就業再就業、抓窗口服務提升工作效能、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等方面取得的成績,讓廣大群眾了解工商、信任工商、宣傳工商、支持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