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內容包括信息公開、網上公告、法律法規、政策軟件、辦事指南等。
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嘉峪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
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依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制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審批工作。
(四)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及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承擔產(商)品質量、服務質量監督責任,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依法查處違反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化妝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責任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傳銷及變相傳銷案件;依法開展有關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導全市食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酒類市場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市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和有關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和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的實施;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九)貫徹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制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負責對全市特種設備實施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會同市節能主管部門對高耗能特種設備實施節能監管;對有關操作人員實施資格審查、考核發證及證照管理;依法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分析上報。
(十一)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推進名牌發展戰略;依法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認證認可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組織全市量值傳遞;依法對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強制檢定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統一協調所屬各專業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開展工作;負責全市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十四)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全市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督察標準的執行;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
(十五)依法負責各類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組織開展誠信體系建設和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負責領導、指導和協調全市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牽頭抓好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協調推進工作。
(十六)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七)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等協會的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