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市工商局官網中主要內容有,熱點發布、工商要聞、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辦事、網上12315、互動專區、政策法規、工商文化和公告。
①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信息公開工作意見箱和機構設置;
②機構設置:領導分工、職能簡介、機關處室、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通訊錄;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56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4〕163號)精神,設立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承擔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及相關網絡體系建設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推薦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知名商標,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組織指導企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
(二)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
(三)登記注冊處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擬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企業的登記注冊工作;承擔規定范圍內的企業登記注冊工作;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處(直銷監督管理處)
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平交易執法和直銷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五)市場合同監督管理處
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對全市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組織規范合同格式條款工作。
(六)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管轄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注冊工作,并監督檢查其登記注冊行為;承擔本局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報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監督管理處
擬訂本局登記注冊內資企業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局登記注冊內資企業的年報工作;承擔對本局登記注冊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報工作;指導、督查縣(市)、區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
(八)商標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商標使用、商標印制等管理工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承擔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推薦和知名商標的認定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
(九)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對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和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及信息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指導12315 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處(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執法稽查支隊牌子)
調查研究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市場交易中的限制競爭案件;承擔全市不正當競爭及其他經濟違法大要案件、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職責;與市級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二)財務處(審計處)
擬訂本局財務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監督機關和基層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國家局及省局市局援助、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監督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經費預算、決算、非稅收入收繳工作;負責本局的經費管理、核算和績效評價;承擔本局票據管理、使用、核算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審計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本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本局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務、管理、活動安排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文件規定設置市紀檢監察機構。
四、直屬行政機構
(一)網絡交易(電子商務)監督管理分局
引導、培育全市網絡經濟發展;研究擬訂監管和規范全市網絡交易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商務網站、網絡經營主體的準入登記、備案;規范維護網絡交易市場經營秩序;處理網絡交易投訴和舉報,承擔跨地域網絡交易糾紛的協調。
(二)企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分局
負責規劃、管理全市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監管機制,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健全并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