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藏文:???????????????????,藏語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Bod rang skyong ljongs),古稱“蕃”,簡稱“藏”,首府拉薩,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 位于中國青藏高原西南部,地處北緯26°50′至36°53′,東經78°25′至99°06′之間。北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連四川省,東北緊靠青海省,東南連接云南省,南與緬甸、印度、不丹、尼泊爾等國家毗鄰,西與克什米爾地區接壤,陸地國界線4000多公里,南北最寬900多公里,東西最長達2000多公里,是中國西南邊陲的重要門戶,無出海口。
全區面積120.223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總面積的1/8,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僅次于新疆。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稱。 2012年末全區常住人口總數為308萬人, 轄4個地級市、3個地區,4個市轄區、72個縣。
西藏是中國神圣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央政權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管轄。藏族人民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員。西藏唐宋時期稱為“吐蕃”,元明時期稱為“烏斯藏”,清代稱為“唐古特”、“圖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間起稱“西藏”至今。
西藏以其雄偉壯觀、神奇瑰麗的自然風光聞名。它地域遼闊,地貌壯觀、資源豐富。自古以來,這片土地上的人們創造了豐富燦爛的民族文化。
漢語中的“西藏”(藏文為bodljong)一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藏自治區(藏文為bodrangskyongljong),簡稱為西藏。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唐宋為吐蕃;元朝屬宣政院;明朝稱烏思藏,設都司等;清初稱衛藏,衛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的開始;清朝設西藏辦事大臣;民國初西藏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1965年西藏自治區正式建立,西藏一詞即成為西藏自治區的簡稱,單字簡稱為“藏”。
英文“Tibet”一詞,可能源于突厥人和蒙古人稱藏族為“土伯特”,在元代經阿拉伯人介紹到西方,也即是源于藏族的自稱bod。在民族稱謂上,Tibet對應于“藏族”;但是在地域稱謂上,Tibet有時對應于“西藏”,有時又泛指整個藏族地區,與“西藏”的含義有重大差異。
遠古時期
遠古時期,形成了西藏古人氏族。從古人氏族逐漸演變成西藏的四大氏族:賽、穆、頓、東,在此基礎的增加“惹”和“柱”兩氏族,通稱為“六大氏族”。
在西藏發掘的古代大量實物可以找到藏區人類如何發展的一些科學證據。考古學家在西藏考古時,發掘發現了舊石器時期和新石器時期的各種石器、陶器、骨器、裝飾品,谷物種子,甚至古人頭骨等大量賣物。從尼洋河岸發掘出的古人骨頭,沒有類人猿的原始特征,屬于現代人,“尼池(林芝)人”的骨頭是大約4000多年前,而新石器時期或者鐵石并用時代的(人骨)。
隋唐兩宋
主詞條:文成公主入藏、吐蕃、唐蕃和親、西夏吐蕃攻宋之戰
公元7世紀初,強大的唐朝在中原地區建立,結束了中國內地長達300多年的混亂分裂局面。與此同時,崛起于今西藏山南地區雅隆的悉勃野部漸次征服各地部族,建立了有史以來首次統一青藏高原各部族的政權——吐蕃王朝。
吐蕃贊普松贊干布仰慕中原文明,幾次向唐求婚。唐貞觀十五年(公元641年),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給松贊干布。文成公主入吐蕃,密切了唐蕃經濟文化交流,增進了漢藏之間的友好關系。
8世紀初,唐朝又將金城公主嫁到吐蕃。吐蕃和唐朝“和同為一家”。
伴隨著吐蕃王朝與唐朝兩次聯姻,雙方往來頻繁,政治、經濟、文化交流廣泛而深入,民間往來全面發展,藏族與中國其他民族之間的關系達到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唐蕃雙方曾八次會盟,至今仍屹立于拉薩大昭寺正門前的“唐蕃會盟碑”(也叫“長慶會盟碑”、“甥舅會盟碑”,就是第八次會盟后所立)。此后的三、四百年間,藏族與北宋、南宋、西夏、遼、金等政權都有著密切聯系。
元朝時期
主詞條:宣政院
元朝統一中國后,根據藏族地區的實際情況,
采取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施政措施:
首次設置中央機構總制院(1288年改稱宣政院),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及西藏等地的軍政事務。宣政院使(主管官員)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師舉薦的僧人擔任。
在西藏清查民戶、設置驛站、征收賦稅、駐扎軍隊、任命官員,并將元朝刑法、歷法在西藏頒行。
任用藏族僧俗擔當從中央到地方高級官吏。烏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機構之設裁及官員的任免、升降、賞罰,皆聽命于中央。
劃分西藏地方行政區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區設了三個不相統屬的宣慰使司,均直屬宣政院管理,這就是藏文史書中所說的“三區喀”。就今西藏自治區的地域而言,當時分歸其中兩個宣慰使司管轄——今拉薩、山南、日喀則、阿里等地歸烏斯藏宣慰司管轄;今昌都一帶及那曲地區東部歸朵甘宣慰司管轄。元朝在烏思藏等地清查戶口,確立差役,征收賦稅,建立驛站,派駐軍隊,鎮守邊疆。烏思藏宣慰司設在薩斯迦(今西藏薩迦),下設13個萬戶府和若干個千戶所,并征收賦稅。
其中,元代對于行政區域的劃置,成為此后西藏行政區劃沿革的基礎。
明朝時期
主詞條:明朝治藏歷史、西藏八王、烏思藏都司
西藏(36張)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用收繳元朝舊敕舊印,換發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過渡,繼承了對西藏地方的國家主權。
明朝沒有沿用元朝的職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別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領人物,明朝均賜封以不同的名號,頒給他們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職位的承襲須經皇帝批準,皆可直通名號于天子。
在行政區劃與軍政機構設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襲了元朝的劃置方式。在元代烏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設立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后來,又將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升格為行都指揮使司,其下設指揮使司、宣慰司、招討司、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各級軍政機構的官員,均封委當地的僧俗首領出任。各級官員之任免、升遷,概由明朝中央直接決定,并頒授印誥等。
清朝時期
主詞條:清朝治藏歷史、駐藏大臣、班禪額爾德尼、金瓶掣簽、達賴喇嘛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清朝對西藏的施政管理,在總結元明兩朝治藏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和形勢變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調整,例如:設置駐藏大臣總攬全藏;調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體制;賜封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名號,并確定了金瓶掣簽制度;確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務、邊境國防的決定權歸中央等原則;勘定今西藏與青海、四川、云南間的界線;規定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的轄區及權限,劃分了駐藏大臣直轄區。
民國時期
主詞條:西藏地方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次年建立了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22行省之一。此后正式頒布的《憲法》等法律法規,也都明確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1912年7月,民國政府設立管理蒙藏事務的中央機構——蒙藏事務局(1914年5月改稱蒙藏院),并任命中央駐藏辦事長官,直屬國務總理,例行清朝駐藏大臣職權。1929年蒙藏院改制為蒙藏委員會。1940年4月,蒙藏委員會在拉薩設立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機構。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的認定、坐床也是經當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批準的。
民國時期的大量檔案記載證明,民國時期的歷屆國會、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性議事機構或歷次國民大會,達賴喇嘛、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禪額爾德尼都派有代表參加,并被選舉或委任各種國家公職,參與國家事務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主詞條:西藏和平解放、十七條協議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通稱《十七條協議》)。西藏和平解放。
1955年2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次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在拉薩舉行成立大會,正式成立。達賴喇嘛·丹增嘉措擔任主任委員,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任第一副主任委員,張國華任第二副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擔任秘書長。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公開撕毀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在拉薩舉行武裝叛亂。1959年3月17日,達賴逃離拉薩。1959年3月22日,拉薩戰役勝利結束,拉薩市區的叛亂被徹底粉碎。1959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權職權。鑒于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主任達賴喇嘛尚被劫持,由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并任命籌委會常務委員帕巴拉·格列朗杰和阿沛·阿旺晉美為副主任委員。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關于在西藏全區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決定順應西藏人民的愿望,提前進行西藏民主改革。
習近平參加西藏代表團審議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了《關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的請示報告》。1965年8月23日,周總理親自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58次會議,討論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請示報告,同意于1965年9月1日召開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相應的議案。1965年8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準國務院議案,通過關于成立西藏自治區的決議。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舉行。以國務院副總理謝富治為團長的中央代表團參加大會,并表示祝賀。大會于8日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等7人為副主席。1965年9月9日,大會舉行閉幕式,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
文化大革命時期,西藏也不可避免的卷入其內。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后,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在視察拉薩“反帝公社”的居民住房后,表示要加大中央援助西藏的專門撥款的力度。
1989年1月28日,十世班禪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于西藏圓寂。1995年11月29日,中國政府經過金瓶掣簽,最終認定堅贊諾布為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的轉世靈童。1995年12月8日,堅贊諾布按照藏傳佛教儀軌和歷史定制在扎什倫布寺舉行了坐床典禮,經師波米·強巴洛珠活佛為其剃度,并為之取法名為吉尊·洛桑強巴倫珠確吉杰布·白桑布。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決議,設立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日期定在每年公歷3月28日,以紀念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
1960年,西藏自治區(籌)設立拉薩市(地級)。下轄林周、當雄、達孜、曲水、墨竹工卡、尼木、堆龍德慶、旁多9縣;設立那曲專區,轄黑河、巴青、班戈、比如、安多、聶榮、索縣、達木薩迦、申扎9縣;設立昌都專區,轄昌都、江達、貢覺、寧靜、洛隆、丁青、邊壩、察雅、桑昂曲、八宿、類烏齊、左貢12縣;設立山南專區,轄乃東、桑日、加查、朗縣、拉加里、隆子、錯那、哲古、窮結、洛扎、貢嘎、扎囊12縣;設立江孜專區,轄江孜、仁布、浪卡子、打隆、白朗、亞東6縣;設立日喀則專區,轄日喀則、南木林、定結、薩迦、拉孜、定日、聶拉木、吉隆、薩嘎、昂仁、謝通門11縣;設立阿里專區,轄噶爾、日土、革吉、改則、仲巴、普蘭、札達7縣;設立林芝專區,轄林芝、墨脫、工布江達、雪巴、波密、米林、嘉黎7縣。(國務院1960年1月7日批準)
1964年,西藏自治區(籌)撤銷林芝專區,所屬的林芝、米林、工布江達、墨脫4縣劃歸拉薩市;嘉黎縣劃歸那曲專區;波密縣劃歸昌都專區(國務院1964年7月27日批準);撤銷江孜地區,所轄的浪卡子縣劃歸山南地區;江孜、康馬、仁布、亞東、白朗5縣劃歸日喀則地區(國務院1964年10月31日批準)
1970年,西藏自治區各專區更名為地區。西藏自治區轄1地級市,5地區,71縣。
1983年,西藏自治區設立江孜地區,轄日喀則地區的亞東、康馬、崗巴、江孜、仁布、白朗6縣,山南地區的浪卡子縣,駐江孜縣江孜鎮 ;設立林芝地區,轄拉薩市的墨脫、米林、林芝、工布江達4縣,昌都地區的波密、察隅2縣,山南地區的朗縣,駐林芝縣八一鎮(國務院1983年10月8日批準)
1986年,西藏自治區撤銷江孜地區,所轄的亞東、康馬、崗巴、江孜、仁布、白朗6縣劃歸日喀則地區;浪卡子縣劃歸山南地區(國務院1986年9月12日批準)
2014年7月,西藏自治區撤銷日喀則地區,設立地級日喀則市。
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區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
2015年4月,西藏自治區撤銷林芝地區,設立地級林芝市。
2015年4月,西藏自治區下轄4個地級市(拉薩市、昌都市、日喀則市、林芝市)、3個地區(山南地區、那曲地區、阿里地區)和73個縣(市/區)。
區域位置
西藏自治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部,地跨北緯26°50'~36°53'、東經78°25'~99°06'之間,面積122多萬平方公里,約占中國陸地總面積的1/8,在中國各省區中,僅次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位居第二,相當于英國、法國、德國、荷蘭和盧森堡5國面積的總和。北面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相鄰,東面和東南面同云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與西部自東而西與緬甸、印度、不丹、尼泊爾等國以及克什米爾地區毗鄰,國境線長約3842公里。
地形地貌
青藏高原總的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地形復雜多樣、景象萬千,有高峻逶迤的山脈,陡峭深切的溝峽以及冰川、裸石、戈壁等多種地貌類型;有分屬寒帶、溫帶、亞熱帶、熱帶的種類繁多的奇花異草和珍稀野生動物,還有垂直分布的“一山見四季”、“十里不同天”的自然奇觀等。地貌大致可分為喜馬拉雅山區,藏南谷地,藏北高原和藏東高山峽谷區。
喜馬拉雅高山區,位于藏南,由幾條大致東西走向的山脈組成,平均海拔6000米左右。其中位于中尼邊境、地處西藏定日縣境內的珠穆朗瑪峰,海拔8844.43米,是世界最高峰。喜馬拉雅山頂部長年覆蓋冰雪,其南北兩側的氣候與地貌有很大差別。
藏南谷地,位于岡底斯山脈和喜馬拉雅山脈之間,即雅魯藏布江及其支流流經的地域。這一帶有許多寬窄不一的河谷平地和湖盆谷地,地形平坦,土質肥沃,是西藏主要的農業區。
藏北高原,位于昆侖山、唐古拉山和岡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之間,約占全自治區面積的2/3。由一系列渾圓而平緩的山丘組成,其間夾著許多盆地,是西藏主要的牧業區。
藏東高山峽谷區,即著名的橫斷山地。大致位于那曲以東,為一系列東西走向逐漸轉為南北走向的高山深谷,其間挾持著怒江、瀾滄江和金沙江三條大江。山頂終年不化的白雪、山腰茂密的森林與山麓四季常青的田園,構成了峽谷區三江并流的壯麗景觀。
自然氣候
西藏的氣候,由于地形、地貌和大氣環流的影響,獨特而且復雜多樣。氣候總體上具有西北嚴寒干燥,東南溫暖濕潤的特點。氣候類型也因此自東南向西北依次有:熱帶、亞熱帶、高原溫帶、高原亞寒帶,高原寒帶等各種類型。在藏東南和喜馬拉雅山南坡高山峽谷地區,由于地勢迭次升高,氣溫逐漸下降,氣候發生從熱帶或亞熱帶氣候到溫帶、寒溫帶和寒帶氣候的垂直變化。
隨著海拔增高、氣壓降低、空氣密度減小,每立方米空氣中的氧氣含量逐漸遞減,海拔3000米時相當于海平面的73%上下,4000米時約為62%~65.4%,到5000米時為59%左右,6000米以上則低于52%。
在冬季西風和夏季西南季風的交替控制下,西藏干季和雨季的分別非常明顯,一般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為干季;5~9月為雨季,雨量一般占全年降水量的90%左右。各地降水量也嚴重不均,年降水量自東南低地的5000毫米,逐漸向西北遞減到50毫米。
藏南和藏北氣候差異很大。藏南谷地受印度洋暖濕氣流的影響,溫和多雨,年平均氣溫8℃,最低月均氣溫-16℃,最高月均氣溫16℃以上。藏北高原為典型的大陸性氣候,年平均氣溫0℃以下,冰凍期長達半年,最高的7月不超過10℃,6~8月較溫暖,雨季多夜雨,冬春多大風。僅就氣候而論,到西藏旅游,3~10月較為適宜,其中6~9月為最佳時節。
西藏是中國太陽輻射能最多的地方,比同緯度的平原地區多一倍或1/3;日照時間也是全國最長的。與中國內地相比,西藏多數地區氣溫偏低,拉薩、日喀則的年平均氣溫比相近緯度的重慶、武漢、上海低10~15℃。阿里地區海拔5000米以上的地方,盛夏8月白天氣溫僅為10℃左右,夜間氣溫甚至會降至0℃以下。
西藏湖泊
西藏是中國湖泊最多的地區,湖泊總面積約2.38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湖泊總面積的30%。1500多個大小不一、景致各異的湖泊錯落鑲嵌于群山莽原之間,其中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里的有納木錯、色林錯和扎日南木錯,超過1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47個。西藏湖泊類型多樣,幾乎包含了中國湖泊的所有特征;區屬湖泊中,淡水湖少,咸水湖多,初步查明的各類鹽湖大約有251個,總面積約8000平方公里,鹽湖的周圍多有豐饒的牧場,也是多種珍貴野生動物經常成群結隊出沒之地。
西藏最為著名的湖泊有納木錯、羊卓雍湖、瑪旁雍錯、班公湖、巴松錯、森里錯等。
在西藏,許多湖泊都被賦予宗教意義。納木錯、瑪旁雍錯、羊卓雍錯,被并稱為西藏的三大“圣湖”。此外,還包括在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中具有特殊地位的拉姆拉錯湖、地處藏北的苯教著名神湖當惹雍措、位于安多縣的熱振活佛“魂湖”——錯納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