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49年,下轄雁峰區、石鼓區、珠暉區、蒸湘區、高新區、南岳區6個分局,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常寧市、耒陽市7個縣(市)局,共有196個工商所。衡陽市局機關有22個內設機構,其中內設科室12個,直屬行政機構3個,事業單位6個,社團組織5個,共有干部職工3612人。負責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工作職責編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主管衡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二)依法組織管理衡陽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三)依法組織監督衡陽市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四)依法組織監督衡陽市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五)依法對衡陽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注冊。(六)依法組織監管衡陽市經紀人、經紀機構。(七)依法組織實施衡陽市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八)依法對衡陽市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九)依法組織管理衡陽市商標工作,組織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活動。(十一)領導衡陽市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和機構編制、干部人事、財務基建、紀檢監察、審計監督等有關工作。(十二)指導掛靠的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十三)承辦衡陽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