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含有工商要聞、政策法規、信息公開、網上互動、企業信息及年報幾個大板塊。
“工商要聞”主要報道馬鞍山市工商局工作動態;
“信息公開”主要包括政策信息、人事信息、12315、消費熱點、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財政資金、規劃計劃,以及局領導信息、職能機構信息;
“網上辦事”欄目提供企業名稱核準、網站備案、登記注冊、年報系統等等;
“網上互動”欄目有消費者協會、網上調查、民意征集、政風行風測評、市民心聲。
馬鞍山市工商局局機關位于馬鞍山市湖西南路2號,內設12個科(室),下轄3個直屬機構(直屬局、公平交易局、當涂縣局)、4個派出機構(三區分局、開發區分局)、31個工商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地區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4、依法監督市場競爭、交易等行為,組織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假冒偽劣、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合同欺詐、侵犯消費者權益等經濟違法行為。
5、依法監管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6、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組織。
7、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維護市場誠信活動。
8、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9、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
10、依法監管個體工商戶、 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等經濟組織的經營行為。
11、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等工作。
12、承辦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市局對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機構設置
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置內設機構10個, 直屬行政機構3個、派出機構5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息、統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宣傳和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
2、政治處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市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干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財務裝備科。負責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基礎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財務預決算;監督檢查財務、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辦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案件核審和法制宣傳等工作。
5、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6、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組織查處工作。
7、合同監督管理科。負責合同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登記和拍賣行為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8、企業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監督管理科)。指導和監督內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工作;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9、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10、商標監督管理科。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的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直屬行政機構
1、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執法檢查局(副處級建制)。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具體協調工作;內設綜合科、監督管理科,案件審理科、經濟檢查執法一科、經濟檢查執法二科等5個副科級科(2個經濟檢查執法科分別加掛經濟檢查執法一、二隊牌子)。
2、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局(外資企業注冊局)。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企業、私營企業登記注冊和年檢工作并監督檢查其登記注冊行為;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內設綜合股、內資企業股、外資股等3個股。
3、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規范管理局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管理經紀人及經紀活動工作;組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內設綜合股、商品交易市場監管股、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市場監管股等3個股。
派出機構:
1、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經濟開發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內設辦公室、注冊登記科、監督管理科等3 個副科級科室。
2、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湖經濟開發區分局。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慈湖經濟開發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內設綜合股、監督管理股等2個股。
3、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轄區分局。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置花山區分局、雨山區分局、金家莊區分局。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各區分局均內設辦公室、人事監察股、注冊登記股、監督管理股4個股室。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轄區分局設置14個工商行政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