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準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四)依法承擔對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含電子商務)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中介機構及中介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組織認定全市知名商標。
派出機構:
(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二)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三)南昌紅谷灘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四)南昌桑海開發區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五)南昌臨空經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直屬機構:
(一)企業注冊監督管理局
(二)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辦公室)
(三)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管理局
(四)商標監督管理局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增掛12315申訴舉報中心牌子)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處(績效考核辦公室)
(三)政策法規處
(四)計劃財務處
(五)市場規范管理處
(六)廣告監督管理處
(七)個私企業監督管理處
(八)質量管理處
(九)監督處
(十)標準化處
(十一)計量處
(十二)認證監管處
(十三)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
(十四)中介機構管理處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處
(十六)機電特種設備監察處
(十七)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
機關黨委
紀檢組(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