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介紹
組織機構
潮州市工商局大樓位于潮州市楓春路中段。目前,全市工商系統共有907名干部職工,潮州市工商局下轄 5 個縣(分)局。分別為:潮安縣工商局、饒平縣工商局、潮州市工商局湘橋分局、潮州市工商局楓溪分局、潮州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38個基層工商所。
其主要職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業務方面,即企業注冊登記與監管、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和市場合同監管、流通領域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等。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加掛信息中心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草擬重要文件;負責機關文電、機要、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負責全系統檔案、信息、新聞、信訪、統計工作。
2. 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領導班子、外事、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系統教育培訓和發展規劃;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3. 財務科
研究擬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4. 監管室(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本系統的監察、經檢和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計生等工作。
5. 法規科
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6. 登記注冊科
負責屬本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的注冊登記,按照授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及國(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注冊;依照法規發布登記公告;指導企業登記注冊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
7. 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管轄范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無照經營;負責本局登記注冊企業和經營單位的年檢、驗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8.經濟檢查科(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合署辦公,并加掛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
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12315”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
9.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志的使用以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制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批印制商標單位,負責商標印制業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10.市場合同管理科
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對各類市場及各種商品展銷活動的注冊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文明市場活動;研究擬訂合同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合同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監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辦理合同鑒證,調解合同爭議,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11、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加掛12315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主要負責受理本轄區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絡經營行為。
6.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7.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8.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9.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10.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11.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12.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3.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14.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