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加掛信息中心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草擬重要文件;負責機關文電、機要、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負責全系統檔案、信息、新聞、信訪、統計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領導班子、外事、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系統教育培訓和發展規劃;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3、財務科
研究擬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4、監察室(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本系統的監察、紀檢和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計生等工作。
5、法規科
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6、登記注冊科
負責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的登記注冊;依照法規發布登記公告;指導企業登記注冊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
7、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
按照授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及國(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
8、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管轄范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無照經營;負責本局登記注冊企業和經營單位的年度報告工作;指導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9、經濟檢查科(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合署辦公,并加掛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
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
10、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志的使用以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制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批印制商標單位,負責商標印制業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